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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末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任,住院60余天,其中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都是自己垫付,出院后单位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因疫情原因在2020年5月工伤认定决定书才下来,在单位办理报销事项时被告知因工伤认定申请书递交时超过时限,不能报销,请问下面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6-05 07:36: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