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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退现金还是转账

刑事案件
2020-06-08 16:51: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或者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 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所以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申请人都可以要求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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