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90年去世后,我母亲97年又重新组建了家庭,现在他的配偶也去世了,去世后房产归谁?我们家的房子,当时我母亲赠予了对方的儿子,搬到对方家居住,发展证的名字是对方,现在对方已去世,我母鸡的配偶去世前立了遗嘱,说是去世后将房产卖掉,让我们两家一家一半,这样合法合理吗?麻烦您给我解答一下,好吧?

婚姻家庭
2020-07-30 16:09: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更名手续:1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因为产权人去世了,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协商及手续的时候,没有继承公证书或者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的话,开发商是不和你们直接谈的。
      2继承到房产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家里先去一个人咨询拿手续表,材料准备好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3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拿公证书去房产部门过户即可。
      4继承房产过户免税,只有一笔公证费,各地标准不是很统一,有的按价值收,有的按面积收,具体标准问当地公证处,没有其他费用。
  •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 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常见的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有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种形式的遗嘱因为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不容易产生争议。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6、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7、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根据你的描述,你母亲的赠与行为可能侵犯了你的继承权,对方的房产经遗嘱处分,由双方继承符合法律规定。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