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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位再校大二学生。父母于2002年离异。但父亲拒绝执行离婚协议上答应的条款。(拒交供我上学的费用),还变本加厉的偷走了母亲辛苦借来的1800余元供我上学的费用。从我记事起,他就没尽过做父亲的义务,老认为养育我们是一件陪钱的事。从小我的心理就受到了很严重的创伤,经常不说话,只想哭。是他伤害了我们母女俩,我狠他。(他的坏毛病很多:赌,毒)。我在这样的环境中终于长大了,知道法律或许能帮我。

其它综合
2004-08-11 10:32: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位同学,你的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才和你的亲生父亲断绝了父女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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