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证丢失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民事相关
2020-08-19 14:2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补办婚姻证的管辖权。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离婚证补办一般的当天就能够拿到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