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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996年3月我在村委会认文书,1997年11月调入楚雄州南华县一街供电所工作,但是1997年11月至1999年9月单位没有给我缴纳五险,单位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6-07 06:02: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五险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赔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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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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