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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0的时候父亲在楼前的一块空地栽种了一些桃树,柿树,无花果树等,到今天为止已经20年了一直是老人在管理,但是前几天由于跟邻居有点纠纷,树全部被其用斧子砍了,已经报案但是110一直没有处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6-19 18:00: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搜集保全证据,起诉维权。。。。
  •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相邻间要相互团结互助,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邻居有其他地方排水,在因排水设施给当事人通行造成妨碍的,可以要求邻居更换第地方;确实需要从纠纷地排水的,双方可以以经济补偿方式处理。建议协商处理,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目前为止,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对方窗户多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邻居房屋不得对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产生影响,要是影响的话,可以与对方的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