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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请问公司店铺撤柜了,调我到其他比较远的地方去工作,我不愿去,也没辞职,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其它综合
2020-06-08 09:0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其它原因辞职的,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在同一社会保障大厅办公。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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