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终审判决书签收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我去法院申请执行房屋腾迁,当时材料交了也收了我的立案费和执行费,过了20天还没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找到立案庭,分管执行案的把材料退给我,说是不可以申请执行,要我去立案诉讼要求腾迁.
我的判决内容是: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房屋补 偿款*****元.
(其他省略)
现在法院不立案的理由是:判决书上没有写要求原告腾迁出给被告的房子.请问法院这样合法吗?难道他不腾房还要我先给他房屋补偿吗?我的利益由谁保障? 我该到什么部门请求解决这个问题?我是一个下岗工人实在没有条件打官司,哪位律师帮忙出出主意,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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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的答复没有道理,因为你们的诉讼案由本身是离婚诉讼,这其中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但是,这案子不是腾房之诉,没有必要也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请来判决原告腾房。判决书生效时,房屋产权就已经归被告所有了,只是还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到相应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手续而已。至于腾房的时间,可以给对方留出合理的期限即可,但是,绝对不能借口判决书上没判对方腾房就不予执行,那样作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找执行局的领导反映问题,找原来作出审判的法官协调,甚至可以找到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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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您好:
谢谢您的回复,有一点没看懂,法院不给我立执行案,合法吗?我是应该再告腾迁吗?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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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告被告应该要求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房屋补偿款的同时,要求腾房,钱放在法院,什么时候腾出房,什么时候由法院把钱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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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