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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取有两房妻子,我妈是大妈,在我姐妹未成年时,父亲抛下我们母女,取了第二房,后来一直没有给予我们经济上的帮助。他去世后,1991年在浙江杭州的房屋进行拆迁,当时,我委托我侄儿办了拆迁、继承和共有房屋手续。在拆迁过程,我二妈的儿子(我弟),考虑到房产不好分割,要求我们放弃产权,我两侄儿当时在不知晓的情况下与他签订了放弃产权的字据(但没有进行公证),我本人没有签。我们当时放弃产权的前提是,用货币的形式进行折。拆迁两年后,他给了我们(现在世的姐妹三人)共3000元补偿金,另1000元利息,说产权卖给国家,至今没有发票和有效证据给我们。我本人至始至终认为这3000元补偿金,只是房屋拆迁时房产公司给所有住户的费用,我姐妹继承房产的补偿金我弟没有给我们实际补偿,他确以房产公司给予我们的补偿进行冲抵。今年,我弟要求我委托他办理“两证”,办理到他个人名下。房产公司也来函询问放弃产权没有。从中分析,我认为我弟欺骗了我们,他想独占房产。

证券投资
2004-07-19 12:12: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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