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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4月份筹办5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由4份股东各占25%公司股份。 现因公司经营不善现以有亏损,其中一股东提出退股,其主要原因是其中两股东利用职权(其中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来排除他的权力。另他不再出现在公司里。但他认为这样做只会损害他的股东利益。 我们成立之今没有真正开过一次有记录的股东会议,也没有授权他什么权力书。但董事长现利用职权来加建厂房、以董事长签名及公司公章授权公司出纳与私人名开设公司账户。 公司在亏损的现阶段董事长没有作出合理的方案,而现在搞内部权力争夺。 在这种情形下有没有办法保护四分一股东的利益。

涉外纠纷
2004-07-19 16: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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