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车主小王的司机在加油站加油时,未注意油站老板的两岁小孩爬到后轮下玩耍,重新开车时把小孩轧死。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请问小王应负责所有的死亡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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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责任书上写:“因司机开车前疏忽检查车子内外环境,小孩父母(即加油站老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看管好孩子。”
请问小王应支付多大比例的赔偿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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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有责任,应按各自责任大小来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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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谓的双方是指谁?小王和小孩还是指小王和加油站?我觉得加油站应该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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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应该有一个比例,例如:三七开,四六、还是五五
按责任认定的比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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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