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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牛场坡村石头塞,因修房子,工人不小心砸伤另一个工人的脚,房子已包给包工头做,不包料,谁负责任赔偿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20-06-03 13:42: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否属工伤并不是由受伤职工(或受伤职工家属)认定,也不是由用人单位确定,而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被砸导致受伤应由你们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你的工伤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共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要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纠纷是,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职工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的工伤应当由施工单位也就是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与下级分包老板间有协议的话,公司可以赔偿后向老板追偿,因为你是更下一级的分包人,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报工伤事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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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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