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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十二月份就退休了我去年的保险费是从2019年7月交到2020年6月份,请问我是不是只要交今年7月份到12月份的就可以了

合同纠纷
2020-06-04 07:29: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退保申请书,如果是被保险人要求退保,则需要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退保先看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农村户口可以退,城镇户口是不能退的。
    然后还要看你是个人购买保险的还是单位帮你购买的,单位帮你购买需单位填写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一次退保申请表,盖上公司公章,你根据申请表格所需资料及申请表格、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社保局就可以办理。

    你要是个人参保只需拿你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社保局填写申请表就可以了。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统筹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退休时省平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   退休人员缴医保费满15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八次常委会审议,其中的焦点就是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规定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缴费年限的折算或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广州市一直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缴纳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原因为:  (1)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2)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  (3)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最高的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职工均为15年。广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现行规定的10年改为15年,是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一是广州市的缴费年限较其他城市明显偏短;二是为更好地与省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衔接。  另外,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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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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