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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木工,在上班的时候手受伤了,上医院医生说左手小拇指筋断了百分之六十,所以住院了,过了六天我就出院在家休养了一个周,等伤口拆线了我就上班了,上班没过几天领导找我谈话,说要给我降工资,或是在家休养期间一天给一百块钱,我觉得不公平,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6-05 21:58: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降工资通知书,然后立即请律师协助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收集下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我是福州本地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以找本律师
  •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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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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