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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淅川县一个体户,在前期经营过程中,与平顶山一美容公司有业务来往,(仅与此公司法人妹妹见过面),我们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我作为她们美容公司代理的一个内衣品牌的下级代理商,需要货物时,把资金汇入公司法人的帐户中,资金到帐后,给我发送货物,运输费用由我承担。双方前期合作基本正常。2004年6月21日,内乡一同行业个体户委托我作为中间人(由于内乡同行不是代理,所以直接从美容公司购货价位较高,我是代理购货价位比较低,所以内乡同行让我做中间商,并同意我赚取一部分利润),同行把资金汇入我的银行帐户后,我再把资金汇入美容公司法人帐户,然后美容公司直接发货给内乡同行(是内乡同行自己指定要求的,货物运输公司是长通公司,并且是收到货物后支付运费),但不幸的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美容公司在发货时也没有投保(以前发货也都没有投保),所以人家长通运输公司只赔付给美容公司50元,现在,内乡同行一直在问我催要货物,而我也在向美容公司催要货物,而美容公司又不愿赔付,调解不成只有通过法律解决了。

证券投资
2004-07-16 2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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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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