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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科创版企业已在股权交易托管所挂牌,公司所实缴的注册资金可以取出吗?

公司专长
2020-10-10 02:36: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的形式: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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