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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再下班的路上骑摩托车回家,和逆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本人手掌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需要手术,对方骑电动三轮车带了三四个人,对方人基本都没事,责任怎么算可以找对方赔偿吗,还有算不算工伤,刚入职20多天,试用期内,保险也没买公司,合同也没签

劳动纠纷
2020-06-05 08:1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按比例赔偿损失。赔偿费用可以参考起诉赔偿项目,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协商不定可以考虑司法途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工牌、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电话联系我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的,算的,需要提供劳动证明,有工作牌吗?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您好,如果已经报交警,建议责任划分根据交警的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1、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内),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公司未给你办理社保,这个工伤待遇都应该由公司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要看你的伤残等级,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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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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