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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职业打段人在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共计46元,现要求超市赔偿5000元,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6-30 00:01: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购买到过期商品,消费者可向商家索赔支付价款的三倍或是十倍的赔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在商场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损失。除了向卖家要求赔偿损失,能否要求生产厂家或者卖家支付赔偿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又是多少呢?下面由为您整理。   在商场买到过期的食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由于所购食物已过保质期,可以认定该超市对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明知的,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因此,你可以持购物发票和食品包装袋到该超市商场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商场应当给予赔偿。   相关法条: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被工商或质量监督局查到,则根据食品安全法,你将被处罚二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当然,如果你有关系,可能一分钱也不用罚,以下摘录至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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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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