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该法律规定,如果领取了结婚证并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依法不应该退还彩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领取结婚证以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也会酌定退还部分彩礼。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收集对方在离婚中存在过错的证据,争取较少退还彩礼。如对方已起诉,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帮助您减少彩礼退还的比例。如需要,可来电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