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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遗产分配问题。家里兄弟五个,两个老人一直跟老五生活,衣食住行也都是老五照顾。老三老四在外地工作,每年都会给老人赡养费,并探望老人。老大老二,跟老人在一个村生活,但二十多年几乎没有探望过老人几次,也从未给过赡养费,没有照顾过老人一天。两个老人都是在老五家度过晚年,包括出殡。二老共有三亩耕地,老先生七年前去世,老太太最近刚刚过世。两个老人生前都有过口头遗嘱,因老大老二从未赡养老人,老三老四工作在外,故将三亩耕地留给老五,并在老太太去世前两年,将耕地所有权转移至老五名下。现老人去世,丧葬费兄弟五人各付人民币一万元。事后老大老二认为自己出了丧葬费就应该分得老人耕地遗产,老五认为老人生前已将耕地遗产转移至自己名下,且老大老二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拒绝同意。请问,如果老大老二告到法庭,老五在没有老人纸质及音频遗嘱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将老人遗产分给他们?

婚姻家庭
2020-08-16 16:34: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附《继承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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