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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份至12月份,我方被一家鞋厂欠款18万余元,后来年关结帐时对方称我方提供的皮革材料有质量问题,并在欠条上注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付款,本来一切正常,但我想之前他们都不说,到结帐了才说就起了疑心,一翻调查后我发现并无对方所说问题,并且对方购买我方材料用于生产假冒耐克鞋与订购前所说外贸滑板鞋明显不同,找其理论,对方置之不理。现我已掌握对方生产一批8880双耐克鞋的证据,不知道对我方起诉该公司追回货款有没有帮助?

其它综合
2007-02-13 1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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