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份至12月份,我方被一家鞋厂欠款18万余元,后来年关结帐时对方称我方提供的皮革材料有质量问题,并在欠条上注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付款,本来一切正常,但我想之前他们都不说,到结帐了才说就起了疑心,一翻调查后我发现并无对方所说问题,并且对方购买我方材料用于生产假冒耐克鞋与订购前所说外贸滑板鞋明显不同,找其理论,对方置之不理。现我已掌握对方生产一批8880双耐克鞋的证据,不知道对我方起诉该公司追回货款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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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但因该货物已经销售往英国,现在我手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对方拿出一只有质量问题的假冒耐克,法院会怎么判,我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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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只有一只有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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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可以以此要求对方付款,否则,被侵权厂家未追究其假冒侵权责任,你凭什么追究?当然,你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对方就是不给的话,就只有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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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