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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村委会签订20年未利用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国家征用此地,就终止合同,如果不是国家征用土地,县政府是给企业征用,是不是不可以终止合同,或者是给予一定的赔偿,才能终止合同。

行政纠纷
2020-05-31 01:1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等等
  • 你好,不终止合同部分赔偿是没有的,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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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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