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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不到一年,现在因为感情问题需要结束婚姻关系,但是他不离婚,想分居两年,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起诉的话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相关
2020-07-31 00:22: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起诉状主要写明你们现在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原因,要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你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分居两年是否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该判决离婚。虽然这里您讲到已经分居两年,一来您需要向法院提供你们分居两年的相关证据,二来该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足以使得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但是对方多次蓄意不出庭的,向法院说明原因之后,可以要求公告送达。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你好,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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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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