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和妻子离婚了,由于一时的冲动,没有考虑清楚,离婚协议上把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一幢三室二厅的房子)全部给了女方,而孩子由我单独抚养,且协议上没有提出女方对孩子有任何抚养的责任。
现在,我们二人都感觉到这个协议太草率了,经协商,我们想变更协议,不知行不行?如果不行,我们该如何去做才有法律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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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协议。只要是经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也建议你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上述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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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到公证处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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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关于财产的协议应为有效。当然,双方协商变更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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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既然协议上未提到孩子的抚养费,你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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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自愿协商的情况下修改协议,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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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队感情问题变更可到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财产问题可随时随地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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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