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我是湖南人,對方是四川人,我們98年在四川廣元劍閣縣辦理登記的.在一起生活的時間只有一年,後來一直分居.沒有小孩,沒有財產.2001年他在我工作的地方在鬧,後來協商去他們那里辦手續,可到了他們那里的時候又因多方原因未離成.而且他把我該持有的結婚證也扣在他那里不給我.後來一直和他協商離婚,他一直威協我說如我要離他就對我家人不客氣,所以拖到現在.他現在在深圳工作.我在湖南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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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应在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提起,除非被告去向不明或者迁居国外,并且你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所以你的离婚纠纷在目前的处境下,还是以协议离婚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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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