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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有过吸毒史,被拘留一个星期,请问现在我能办理IC 卡吗?

刑事案件
2020-06-04 17:39: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影响的,该有的正常生活还是可以的。
  • 你好,一般对他人没有什么影响。
  •   吸毒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我国没有规定吸毒属于犯罪,因此不会受到我国刑法的责任追究。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法律规定,不会刑事拘留,可能会强制隔离戒毒。
  •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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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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