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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非婚生子,户口在山东他母亲那里,但是长期由山东姑姑抚养上小学,学籍是山东的。现在他母亲意外去世了,山东当地派出所要求必须把户口迁到我这里来,我是石家庄的。第一,我想把户口迁到我妹妹就是孩子姑姑那里,可以吗?第二,假如把户口迁到石家庄我这里,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第三,孩子户口如果迁到石家庄我这,以后在哪里高考? 谢谢律师!

婚姻家庭
2020-08-11 05:17: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具体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 不满2周岁的孩子属于婴儿,从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出发,以随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如果你愿意抚养孩子的话,你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但若你有下列情形的话,孩子可以由其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你共同生活的; 2、你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如染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4、你与孩子父亲协商后,你同意孩子由孩子父亲直接抚养的。
  •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具体的流程和办理建议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者户籍部门咨询了解。可以的,孩子上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学校在户籍所在地,直接入学即可;学校在非户籍所在地,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关,可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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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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