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以下是我上次的咨询记录和您对我的回答:我在某培训学校工作。学校自己办了个特色幼儿园。我在3月份在幼儿园任教。并在周六周日担任该学校兼职部分的教师。由于校方原因,学校决定8月末停止幼儿园部分的办学。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家长 所以幼儿园的孩子都退了。(我当时完全是出于好心,偷偷告诉了几个家长,可是不知道哪个家长和学校说了这件事)我只是说了实话。可是学校确说完全是我的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当初工作的时候交了500元押金 没有给我收据。但是在合同上明确标明 上面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会返还。可是先的问题是:当初学校交给我合同以后 我并没有在上面签字 合同也没有交给学校。但是合同上面盖有学校的公章 。现在学校以我把学生劝退为名 要不给我当月的700元工资 以及押金 我又没有有力证据 我的那张合同事实上是个空白的合同 上面的签字是我刚写上的 合同上有一条是此合同一式两份。我一个被学校辞退的同事(和我同学校的)告诉我他们当时签的时候也只有一份 而且签了字就交给学校了,自己手里没有备份。我到劳动监察大队去立案了,他们说我没有足够的证据 以下律师回答 律师回复: 您好!您现在在合同上签字不晚,不属于伪造。可以作为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日期:2004-7-9 21:41:52 我现在的问题是:现在学校说我把学生劝退了 应该付给学校补偿金 那么请问:如果他说我诽谤,有事实依据么?

证券投资
2004-07-10 18: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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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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