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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在江西南昌南昌县三志物流公司当搬运工,是专门装平板高栏车,5月11号上午装个高栏车时因包装带断了人失去平衡逼得从近3点5米高的车上跳下来。(一般是装货到4点2米)搞得两个脚后跟全部骨折。5月16号做了手术。医生说过一个星期或顶多拆线了就要回家去休养。两个脚都上了钢板和好多的钉子总共可能有十来二十个。要直接在床上躺两个月脚不能下地,第三个月才能去练习走路,还是要在刀口不发炎的情况下。在手术后八个月到一年内还要再做次一样的手木把钢板与钉子拆下来。医院的钱是老板交的,公司都给员工买了保险,但个人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哥已出院,公司老板出了3万余元医疗费用,但不愿赔偿后续的疗养停工期间的误工费,请问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20-05-30 22:55: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公司、工厂等工作的话是可以评到工伤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金额。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等项目。如果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整理好材料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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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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