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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我跟我妈到某医院看病。经医生诊断后,被断为“中耳炎”,需注射青霉素。护士根据惯例,先为我妈作了“皮试”,断定她能注射青霉素,注射青霉素来不到5分钟,我妈感觉不舒服,医生为其抢救。四个钟之后,我妈好多了,经医生同意可以出院,且要求我们支付173元的抢救费用。我们不理解,就问个究竟。院方以“这是他们医院的惯例--医生的正确诊断,护士正确操作,只是病人不适宜使用这药物,与院方无关,所以应由病人支付抢救费用。”给予回应。

涉外纠纷
2004-07-10 22: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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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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