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冉述生)现年47岁,2004年6月在奉节县人民医院做白内障手术,术前身体体检为健康,手术圆满成功。出院后回到我们乡,休息两个小时之后,我妈妈看见我爸爸的眼睛还有一点红,就拿着奉节县人民医院的处方到乡卫生院找到医生,并给医生说明一定要按照处方上的输液。(申明:我妈妈当时还告诉医生,如果没有处方的药,我们就自己到别处去买来输,当时医生就告诉我妈妈说他们卫生院有这药,而且比这更好的药都有。)卫生院的医生重新给我爸爸开了7天的输液处方,然后未做皮试直接将头孢曲松钠输入爸爸的体内后医生马上就离开了,大约过了7-8分钟,爸爸就发生过敏反应休克死亡,在医生到来之前爸爸就已去世。经法医签定为药物过敏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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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乡卫生院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具体项目下的标准来计算.一般情况下在五到十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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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