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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上海分公司的一名员工,施工建筑行业。我18年校招进入公司,4.30号已经通过项目会签提出离职,可是在去公司办理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我出违约金10000元才同意给我办理离职,其中包括离职证明,档案转移,社保封存这些内容(或许还有其他的)。 我查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要求只有在经过专项培训和有竞业条款的条件下才需要交违约金。我和竞业条款没有关系,另外唯一一个专项培训,只有在进入公司培训的时候才经历过培训,不过公司的培训并未教授任何专项技能,主要都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军训这一类的内容,而且讲师都是公司内部员工。虽然我们所有人也都与公司签了违约协议书,不过我认为这个是不合理的。 然后我去劳动仲裁所去仲裁,因为没有满一个月,所以要求公司给我办理离职,劳动监察大队说需要满一个月,也就是要到6.1才可以去。 由于公司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我以这个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7万+,我手头上没有直接证据,比如调休记录,这种只在项目里面。我手头上只有几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记录,我不知道这样证据能否有用? 另外,昨天公司法务部与我领导说了这样的话,同意将违约金降低到5000,而且说如果我要仲裁的话,公司会一直打下去,而且说我这边没有证据,胜诉的几率很小。我不知道公司法务部这样的说法是不是站得住脚 主要是我想,假如和公司说得一样,我太费时间,而且赢得几率很小。 我不知道我走加班费经济补偿这块的仲裁行不行得通?或者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强制公司给我办理离职这块行不行得通?

其它综合
2020-05-27 18:43: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对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条款是否有明确约定?您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请求监察大队介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你这个情况复杂,证据不足,具体可操作性有限,可以和专业律师进一步面谈沟通
  • 您好,请问您当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如何发放?银行转账流水中对方户名如何?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要求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专项培训这方面也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您的正常离职要求肯定没有问题。但是您的长期加班诉求,证明起来比较困难,尤其还需要证明公司存在强制要求加班的情况,但在诉讼中部分内容可以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证明一些问题,因此还有一定几率能够争取到补偿金的。您的这个案子我们非常感兴趣,您可以和我电话沟通,电话号码在我的主页,我会尽我团队所能维护您的一切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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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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