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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父母逼着她打掉孩子

婚姻家庭
2020-08-23 10:48: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判决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 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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