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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十年前在足疗店上班帮忙打杂,后来足疗店被突击检查,朋友被带去警察局问询,怀疑卖淫,但是后来查实没有卖淫。不过当时被警察写进系统,系统里写的是:怀疑卖淫被传唤,后来证实没有卖淫。后来朋友上班要开无犯罪记录,当时警察写的内容影响了朋友上班,现在能不能上诉要求警察局删除这个记录。

刑事案件
2020-05-28 19:12: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犯罪记录不可以消除掉的。公安局的犯罪记录就是公安局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侦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留下的相关证据及各种材料,这个记录公安局是不会销毁的。可以查到犯罪记录,不过一般人是不给你查的,只有公安内部才可以查看犯罪记录
  • 2015年年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公安部的说明: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单位介绍信没法证明员工身份,如果要开的话,除介绍信外,还要拿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企业证明、员工身份证明、物业公司证明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是犯罪。

    凡是不满14周岁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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