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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一直找我父亲签合同附声明,我经过询问律师该声明不合法,但单位人事说必须签声明,不签就办离职手续,开离职证明。同时多次来要求我父亲签声明,将原本已经签好的合同撕掉了(声明一直没有签,之前签的合同没有被撕,是这次本来要签的合同撕掉了),这个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而员工手中没有,现在应该怎么办?是继续上班,上班的话人事一直来找他签合同和声明,还是跟人事办理离职,回来找劳动仲裁? 是能办理离职,然后劳动仲裁,还是不能办离职,直接去找劳动仲裁? 若是劳动仲裁,应该有怎样的要求及如何劳动仲裁? 我父亲工作5年左右,他的劳动补偿应该怎么给? 附(声明内容):本人对以往任职期间即截止至续签日期之前,公司支付的各项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及任职岗位要求都是明确清晰的,本人无任何异议,本人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聘用的,本人承诺不再向公司追究以往任职期间任何劳动报酬,加班费及补偿金的等赔偿。

其它综合
2020-05-29 01:48: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怎样劳动仲裁,首先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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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