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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对方行政拘留12天,说疫情影响,怎么还不执行?

行政纠纷
2020-05-28 09:03: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1、有行政拘留记录的,不会影响办理身份证。  2、公安机关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与违法犯罪记录系统是不同的管理系统,需要不同的工作人员获得授权后才可以查询、使用。有案底的人办理身份证时,只要不是在逃犯,工作人员是看不到案底信息的。违法犯罪记录,只有办案机关经过授权才可以查询。  3、人生荣誉需珍惜。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一旦有了违法犯罪信息就会终生记录在案,成为当事人永久的”心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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