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求助人,您好,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比较普遍。对此,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离职经济补偿金,离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及工资水平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在职工龄×离职前12月平均工资)。如存在未支付年休假、加班工资,可一并主张。
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取证能力弱,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取证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你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指导意见,请继续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