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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为了私下接手朋友的出租车,从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二分公司转入广州交通集团一分公司,将资格证挂在了朋友的车上,成为替班,扣了500块钱违约金,从此以后,这辆车每个月费用全是由我缴纳,今年由于同街道有人感染新冠病毒,我被隔离14天,当时公司说要隔离通知书以备以后减免费用之用,但是现在公司却说我没签合同,主班没隔离,替班隔离不减费用,这让我隔离期间饭食自费,出租车的费用照样缴纳,请问有没有什么能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还是政府就是这样规定的

其它综合
2020-05-26 1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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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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