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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两回都没判离,有一女,男方不愿意给,只要可以判离不给女儿也可以,但我不出抚养

民事相关
2020-07-02 16:44: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持起诉离婚,一方坚持不离并不会必然导致离婚或者不离婚。建议可以将详细情况沟通,进而有针对性的为您分析。
  • 你好,建议再次起诉离婚
  • 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 再次起诉离婚。和男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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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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