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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认识十二年了我们没有结婚证,他有一个女儿,不是我的,但是我视如己出,我从她上学开始,所有的学费也是我给的,我和他有一个儿子十一岁了,从小到大所有的学费都是我给的,还有一个女儿六岁了,从出生到三岁半都是我带着她的,奶粉钱生活费学费都是我出的,孩子不是他的,我把女儿户口上在了我家,实在不想过了,他各种威胁又是要去派出所,又是找记者,说要要回孩子抚养权,他有权要回去吗?我真的太累了,

婚姻家庭
2020-08-22 11:21: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境况建议你走诉讼程序。
  •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变更: 法律明确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满意请采纳。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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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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