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男生追求女生的时候,自愿转账给女生,然后被女生拒绝了,男生要求女生返还账款,不返还就要告女生,请问此类属于诈骗吗?男生能告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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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同居生活期间互相发生的钱款往来,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借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从法律角度讲应属于赠与。
如果对方有明确承诺还款或者双方约定转账金额为借款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的,但是有特殊含义及附言的520元、1314元、999.99元以及发送小数额的微信红包属于自愿赠与,不是借款合同关系。
具体分析时应当综合双方恋爱时间、关系程度、金额大小综合认定。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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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恋爱过程中自愿转账属于赠与,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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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拒绝了怎么又收钱了,法院一般按借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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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只能算是赠与,不能算是诈骗,除非女方故意以欺骗的方式要求男方给转账才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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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赠予说明,对方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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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