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想买一层房子在番禺的区中心——市桥,因为有比较多的名校,将来孩子读书好,交通也很方便,来到石基的东方白云花园,当时他们就打着广告是市桥的楼盘,宣传资料也是这样写,还有因为新楼,价格2200,对比市桥的2300--3500元每个平方,相对便宜,就下了订,但当我签买卖合同时,才写明是石基不是市桥,要知道,石基只是番禺一个乡镇,楼价多是1300-2500每个平方,而且户口什么都是石基,孩子又不能到市桥读书,当时他们就说,不用担心两三年之后,因这里是石基跟市桥交界,将会划为市桥管的,想着那些信了他们,糊糊涂涂买了,现在真的很后悔,因将来孩子读书要到市桥读书就要给赞助费,而且真的给他们欺骗了,信以为快为市桥管了,但我问一下区镇府,跟本没有这样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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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本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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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