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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35岁,某单位司机,2006年8月8日上午,甲与搬运工乙二人驾车往市里送货,在经过某十字路口时,由于超载超速驾驶,将同方向骑车的丙撞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没有抢救被害人,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状,驾车追赶甲,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在经过一各路人众多的农贸市场时也没有采取减速措施,结果连撞多人并导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派民警丁等人在某路口设置障碍堵截甲,甲到达该路口时,拒不接受公安民警的停车指令,企图从旁侧的非机动车通道穿越,结果径直撞上在路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丁,致使丁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1)甲超速行驶将丙撞死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逃跑途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驾车闯关,撞死丁的行为如何定罪? (4)如果甲在第一次撞人后,正在犹豫是否救人,同车的乙极力劝甲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5)假设甲在第一次撞人后把丙抱到车上假装送医院救治,行使一段路程后,将丙抛弃至一偏僻小树林中,后丙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则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交通事故
2020-05-25 20:12: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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