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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的最后一天下午5点35分,我妈和平常一样下班回家了,在踏上通往对面马路的时候还没来得及走下花坪,迎面冲来一辆白色金杯12座面包车,老人家被撞倒在地,在路人的大声吆喝下,,面包车终于在离现场29米的地方停了下来!伤者被交警的帮忙下被送往医院抢救了。当我赶到现场的时候伤者已经在到医院的车上,全身不能动弹,衣服已经被刮破,(后经医生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损伤,,今天是病人在医院的第三天,今天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在出事到现在,肇事方一直没有到医院探望过,每天也是在医院不断的吹促病人交钱治疗,我们也只好自己先把药费先垫付了,然后再致电肇事方,对方才姗姗来迟,而且语气中很嚣张,例如:你们看了什么药。把清单拿出来看看。。医生说住院??按金医院要收的吗??等等。。。 伤者家属现在是全部停止了工作,请假的请假,不感离开医院半步,在当今法律普及的广州,为什么伤者也比不上一个肇事司机?难道人的生命是如此下贱吗??在病人在医院抢救的时候交警也到医院看过伤者并对我们说,现在新的交通法等等,,,现在我们所有家属只希望能早日把伤者及早治疗,并没有什么故意刁难的意思,

其它综合
2004-07-07 11:0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