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今年2月起,发现我先生早在三年以前就一直在外地和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他将那个女的介绍给同事,说那是他太太,他基本每月回家一次,因为驻外,他还一直欺骗那个女孩说他没有结婚,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三年来他和我从未发生过性关系,我曾问过他,他说他有疾病,所以因为多年的感情,我相信了他。没想到,今年我突然发现他和那个女子的事情,他一直说要和她断绝往来,可是半年来一直妄图欺骗双方,让这种同时拥有两个女人的关系继续。当我要求离婚的时候,他不承认他和那个女子的所有事情,只说是朋友,我想他肯定是因为没有证据才这样嚣张的。原本夫妻可以好聚好散的,但他这三年来对我的欺骗太深了,我需要他在离婚时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我要求精神赔偿,追索三年无性生活以及三年来被他谎言蒙蔽的赔偿,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