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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绍,以合伙做生意为名,让我拿4万给朋友的朋友,称三个人每个人出资4万,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出于信任,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写收据,直接现金交交给合伙人称资金押在那里,关于生意投资项目只有朋友口头说明,并带着我到厂区转悠了一圈,称这就是合伙生意的具体内容,时隔一年,期间并未收到分红等,期间多次要钱,均已生意周转不开,资金紧张,难以要账为名,并称让我自己去要账,请问这样可以构成诈骗罪

合同纠纷
2020-05-25 2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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