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店面,委托合同期限二年,第二天,我说自己亲戚要店面,但物业公司说合同已签,不能反悔,合同规定开始三个月免租金,店主只收了三个月的租金,因物业公司不是每个月给业主存租金,所以在2003年4月我曾向物业公司人员询问租金一事,物业公司人员说租金可能要迟点时间交,到8月时,我打电话询问时,物业公司才告诉我,说承租人只租了三个月就退租了,这样使我的店面8个月时间没有租出去,损失租金8000元,我找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说店面租不出去自己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