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存在未办结的销户提取业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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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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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同样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
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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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
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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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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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