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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污水处理沉淀池,占地10几平方,距离我家30米左右,同时也占用了我家的田(以前的农田后来改成了我家打稻谷场地,本质还是我家的田地)。建污水处理必然产生恶臭。恶臭会对人产生嗅觉刺激和身体健康伤害。所以我不同意,要求远离我家再施工。现在快建好了,之前反映一直没有处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知道我投诉 , 反映的情况一直没有处理,拒接我的电话,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我该怎么维权?

其它综合
2020-08-05 03:30: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